雙實支實付的好處
彌補短期的隱性成本
保險有所謂「損害填補原則」,如果今天進醫院動刀了,能不能馬上出院?出院了要不要在家休養一段時間?公司會不會給付薪水?需不需要他人來照顧?所以雙實支有加倍理賠的效果,來補貼醫療以外的花費。
提高醫療品質
現在許多新型態手術,高科技療法、標靶用藥等等,健保幾乎都不給付,僅能自費。如果我們的保險能夠支付這一切,是不是讓萬一我們罹病之餘,能選擇更好醫療品質的權利。
有選擇,就有尊嚴;沒選擇,只有忍受
分散理賠風險
各家實支實付內容不盡相同,理賠核定的人員在認定上多少也有些出入,即便都理賠,那在速度上可能也有先後,若能有兩家保險公司,其中一家理賠迅速,對即將要支付的醫藥費用,就有著相當的必要性。 另外,各家保險公司在理賠處理的認知上,有時候甲不理賠,而乙卻理賠,此時我們可用乙的理賠,反過來向甲爭取。而若是只有一家,那麼萬一發生了理賠爭議,在權益的爭取上,可能曠日廢時。
外在環境、醫療科技發達、微創手術問世、高齡少子化、健保危機、DRGs政策、第二代第三代健保改革等因素的改變,一段時間就必須檢視自己的保單內容,以確保符合新趨勢的改變。
日額醫療VS實支實付比較
DRGs實施後使得住院天數縮短、自費項目變多,在此「醫療費用居高不下」趨勢下,獲得足夠安全的保障,其實很有限。
醫療技術日新月異,許多手術、醫材與自費藥品推陳出新,更換人工水晶體、置換人工膝蓋或是採達文西機械手臂進行的手術,醫療費用都相當昂貴,卻未必納入健保給付項目中,病患醫療自負額提高,而「實支實付醫療險」的費用補償能力會比「日額醫療險」來得強,因此選擇適合自己的「實支實付醫療險」就相當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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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實支有無違法?
目前主管機關是否增訂『保險法38-1』尚無明確動向
什麼是『保險法38-1』呢?
也就是即使投保多張實支實付醫療險,理賠金額將「不能超過實際醫療支出」,但是無論未來主管機關如何修法,基於法規不回溯既往原則,只要在修法前投保的保單,都適用當下的保單條款,所以勿聽信購買雙實支是違法或不理賠的說詞。
如何挑選「實支實付醫療險」
每家保險公司實支實付商品,都有著優缺點,以下提供挑選重點:
˙是否為副本收據或在保單條款明文限定正本收據
˙有無等待期。
˙有無門診手術及雜費。
˙概括式
˙住院日額+實支的混合型商品。
˙是否只限定健保2-2-7所列舉手術。
˙病房費是否不超過限額就能核付
˙最高續保年齡。
實支實付型定期醫療險與其他醫療險最大的不同之處,在於有收據正本和副本理賠的區別。因此,民眾在投保實支實付型定期醫療險時,最好要問清楚是正本或是副本理賠,以免喪失自己的權益。
搭配「雙實支實付」或多實支的效果與優點
單一實支實付
我們舉例來比較,假設小明買了一張額度12萬元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,有天不幸住院開刀總計花了8萬元,那這張實支實付就會給付小明8萬元。這就是實支實付醫療險,在限額內,花多少,賠多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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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實支實付
以雙實支實付規劃,我們分拆兩張規劃,限額總和不變,同樣是花費8萬,A保險公司理賠 至上限6萬,而B保險公司也同樣的理賠至上限6萬,兩家合計理賠12萬,這就是雙實支 實付的好處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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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,有人會問,再買一張實支實付會不會很貴?
不會很貴,你願不願意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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